时间:2023-04-20 14:21:39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5月3日凌晨1时许,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在银川市金凤区新华联广场烧烤夜市摊与朋友一起饮酒,张三在明知李四饮酒的情况下,碍于情面,经不住软磨硬泡,将其所有的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交给李四使用。
李四醉酒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害人林风(化名),在道路上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四当场死亡、林风受伤的严重后果。
(网络图)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三明知他人饮酒还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借给其驾驶,车辆所有人张三主观上放任他人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为他人危险驾驶行为提供了犯罪工具,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综合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被告人张三所具有的法定从轻情节予以认定,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提出了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量刑建议。
日前,经开庭审理后,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判决张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记者:王辉 张韶奇
来源: 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