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男子交通肇事(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人处罚标准)

时间:2023-04-21 11:58:53来源:法律常识

枣庄一男子交通肇事(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人处罚标准)

记者 刘云鹤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6月份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持续曝光提示广大驾驶人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提升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良好习惯。

核载9人实载23人 务工不要“误安全”

2022年6月4日7时许,枣庄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民警随后将其拦停。经核实,该车核载9人,实载23人,超员率达150%以上。经了解,车上乘坐的均是附近工地的务工人员,因为大家都是一个村社的,为图方便就一起坐上车准备回家。民警依法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要求司机对乘客进行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超员会导致车身重量加大,车辆制动性能降低,并加大轮胎等机件发生故障的机率。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合理选择出行方式,不要乘坐超员车、货车和农用车辆出行!

两次酒驾被查相差不到半月 大胆司机又被查处

2022年6月13日22时许,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闫北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形迹可疑,驾驶人发现民警在查处酒驾时立即加速试图闯卡逃避检查,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停并要求其下车配合检查。经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人10天前因为酒驾刚被查处,目前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随后办案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教育劝诫,责其要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险性。

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 终生禁驾还被刑罚

2021年07月16日22时许,霰某驾驶鲁VXXX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潍坊市临朐县兴隆路时,与前方顺行的赵某雨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赵某雨及电动自行车乘车人李某宝死亡。民警现场对霰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1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23日,经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霰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12月21日,临朐县人民法院判决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22年5月31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霰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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