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2:00:49来源:法律常识
犯罪嫌疑人张某
(李忠勇)3月15日,男子张某(男,31岁,赞皇县人)酒后驾车拒绝检查,强行冲撞民警,闯卡逃逸。最终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井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月15日晚20时许,按照上级交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开展查处酒驾行动。20时45分左右,他们发现一辆白色现代牌小型汽车突然掉头,便立即开警车对其进行拦截,将其逼停后,该驾驶人拒不下车接受检查,在警告3次的情况下,该仍不配合并蓄意逃跑。民警遂对其破窗检查,此时,该驾车加大油门直接向拦截的民警进行冲撞,而后驾车逃逸。
当晚,微水刑警中队接到交警报案后,连夜开展侦查工作。经过多方工作,3月16日17时,张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供述了3月15日晚,从赞皇县开车带朋友到井陉洗澡,在县城遇到交警设卡检查,由于喝了酒,又没带驾驶证,怕被查住,为逃避检查掉头欲逃离现场,民警拦截后拒不下车,并硬行冲撞民警闯卡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公民一定要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民警工作。如果采取各种手段,妨害民警执行公务、侵犯民警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行为,都是决不能容忍的,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