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2:54:25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3月13日,首府市民郭先生不幸被汽车撞伤急需抢救。然而,事故双方却均无力支付抢救费用。虽然肇事车辆有交强险,但按照现行的保险理赔流程,保险公司需得到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才可启动理赔流程。无奈之下,郭先生的家人向负责事故处理的交管部门求助。得知情况后,事故民警积极协调。最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医院协调开通了绿色通道,为受害人郭先生垫付了近5万元的抢救费用,让其得到了及时救治。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以下三种情形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目前,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全区各盟市设立了救助基金服务网点,各服务网点均与交管部门合署办公,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服务网点的专员在第一时间通过交管部门了解事故情况,会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主动联系事故伤者。同时开通了全区咨询服务热线96555及0471-3601199,事故伤者、家属和医疗机构等可以通过拨打服务电话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交管部门开具的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二是医疗机构需要出具事故受害人的部分病案资料;三是肇事司机的相关证件信息;四是受害人、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