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4:26:22来源:法律常识
在下车时,大多数司机都会提醒乘客,要小心开车门。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64岁的耿某骑电动车遇轿车突然开门,造成耿某死亡,法院最终判决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赔给死者家属57万余元,乘客赔偿24万余元。
乘客开门撞上骑电动车的人
今年7月11日下午3点,滴滴司机夏某将乘客江某送到大中桥公交站附近。就在江某下车开右后门时,耿某骑电动车经过,撞上车门倒地,后来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耿某受伤后,司机垫付了医疗费920元,滴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10万元,乘客垫付了医疗费和现金共计9730元,某某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1万元。
根据行车记录仪,车辆刚停稳时司机没有作提醒,乘客开始下车,同时车载语音提醒器开始响起,提醒乘客下车时应带齐物品并注意安全,同时司机以相对平稳的语气要求乘客下车时“慢一点”,随即传来有人被撞倒的声音,司机立即提高音量大叫“慢一点、慢一点,叫你慢一点”。对于这个事实,司机和乘客都是认可的,但耿某的家属认为是事故发生后,司机才第一次喊“慢一点”。
交管认定:乘客和司机同责
交管部门认为司机和乘客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不承担事故责任。
耿某的丈夫丁某要求撤销这份责任认定书,改成司机担主责,乘客担次要责任,耿某不承担责任。他认为,司机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而且没有提醒乘客开门时不得妨碍非机动车通行,具有重大过错。
而乘客也对这份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她要求改成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她和死者承担次要责任。她认为,司机在禁停路段停车,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同时停靠的时候没有开启右转向灯。耿某在开电动车的时候车速过快,且没有靠右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9月6日,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维持原有的事故认定书。
死者家属向6被告索赔94万
据调查,肇事车辆是司机在某租车公司分期付款买的,在某保险公司和某某保险公司投保。耿某的丈夫和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某租车公司、肇事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滴滴公司、乘客共6个被告告上法庭,索赔94万余元。
死者家属共获赔80多万
法院认为,耿某骑电动车是否超速,乘客在向公安部门进行复核时就提过这个,但没有获得公安机关的认可。
司机和乘客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院并不认为,乘客要求停在这里,司机就可以将车辆停在禁停区域,除非遇到胁迫或其他特殊情况。司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要在乘客下车之前就提醒开车门时候注意安全。乘客坐在右后门,并不能从后视镜看到车外后方的情况。综上考虑,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司机和某租车公司在庭审中自认系挂靠和被挂靠的关系,因此两者应承担连带责任。而滴滴公司和司机是一种合作关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特别提到一点,滴滴公司抽取行程费约20%的费用,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之后,却无需对运营过程中造成的对其他不特定的社会主体的侵害承担赔偿责任,似乎不太说得过去。
关于司机和滴滴公司垫付的医疗费,法院为了方便,将这笔钱从保险公司给死者的赔偿费用中予以扣除,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司机和滴滴公司。
法院最终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共赔偿给死者家属57万余元,乘客赔偿给死者家属24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向司机支付920元、向滴滴公司支付10万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邓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