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5:05:07来源:法律常识
一般来讲,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伤亡的由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而不少人是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的,那这样的情况,责任由谁承担呢?律师对话第539期邀请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哈特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哈特律师的对话内容。
哈特律师答: 单位司机因公出车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如果受伤属于工伤。司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受伤,其后果由单位负责;单位赔偿有关损失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员工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哈特律师答: 单位司机下班期间的行为不在履行职务的时间内,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是办理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追偿损失或内部处罚。
哈特律师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哈特律师答: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哈特律师答: 发生以下六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一、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二、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三、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四、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五、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六、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哈特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其娴熟的办案技巧更是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倘若你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哈特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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