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17:36来源:法律常识
“你撞到人了,不能走,回来。”
近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接到目击者古某飞报警,称一辆摩托车从中高峰方向经黄塘十字路方向快速行驶,在新峰路与广梅路十字交叉路口路段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人落地受伤。
接到报警后,梅州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执勤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据了解,肇事青年叶某在撞伤李某后试图逃逸,但被周围的群众“喊停”,只好将摩托车停放在路边,返回事故现场搀扶受伤者李某,随后在附近便利店购买了矿泉水、冰袋给李某处理伤口。令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在救护车到达现场后,肇事青年叶某在尾随救护车去医院的途中,却不见了踪影。
“肇事逃逸的性质非常恶劣,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梅州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军说,“事故发生地刚好处于监控盲区,案件侦破难度较大。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我们当晚便调取了便利店的监控视频,但因为肇事者头部一直戴着安全头盔,无法看清其真实面貌,案件进入了瓶颈。”
为了能尽快找到肇事逃逸者,梅州公安民警连续追踪,深挖扩线,从调取途经事故现场的小汽车行车记录仪,到调取附近商铺外景视频录像,再到通过平安视频查找各个路段监控,均无法获取肇事者的资料信息
此时,办案民警转变思路,从肇事车辆入手,发现一辆与肇事车相似度极高的摩托车正在售卖,在确定交易时间地点后,办案民警乔装打扮,在现场将肇事逃逸者叶某抓获。
“当时我真的害怕了,想到要付医疗费,自己又拿不出那笔钱,所以只好选择逃跑。”肇事逃逸者叶某后悔不已,“心存侥幸是没用的,终究还是逃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叶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15天,对其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天,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并处拘留20天。
梅州公安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保护现场,拨打120救治伤者,并拨打110报警。如存在侥幸心理逃逸,等待肇事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冯盈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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