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8:53:07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4月1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2016年,南京江宁竹山路上发生一起小车撞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双方第一时间报警。高新区中队交警赶到现场根据多方调查判定,小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所幸骑车人余某没有大碍。余某认为自己没事,没有去医院接受治疗,事故双方协商处理结案。
2021年4月12日下午,余某再次来到中队称,2019年底体检时发现身体不好,认为与当年交通事故有关,要求交警联系小车驾驶员进行索赔。接待交警表示,可委托其律师携带证件或提供医院出具的身体不适等原因证明到中队核实处理。余某不接受,多次要求交警提供对方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交警表示,涉及对方隐私不能随便透露,可以委托律师前来调取。随后,余某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交警执法不公,接警不作为。
为化解矛盾,交警再次找到余某向其普及相关法规,告知无责方享有就医由对方全额承担的权利,但也要承担其未及时至医院就医治疗引发后续身体不适的风险义务,且此时已过人伤事故追诉期。经过交警耐心解释,余某缓和心情,自行离开。
校对 王菲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