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起诉日崎期(湖南娄底开车撞死)

时间:2023-04-21 19:01:22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起诉日崎期(湖南娄底开车撞死)

娄底醉驾撞人拖行案已开庭,法院将择期宣判,但目前刑期最高也只能判7年!
为什么她撞人逃逸,拖行受害人2100多米,最高只能判7年?为什么她已承认自己第一时间就知道撞人,检察机关未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问题的关键点是什么?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一起评理说法!

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检察院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指控肖某某在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驾车逃逸,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被害人谢女士的弟弟称他姐姐目前仍时而清醒时而不能说话,不能自己吃饭,医药费花了近90万,称肖某某那边,只有她丈夫来看过几次,仅支付了医药费9.8万元,生活费3万元左右。

对法院庭审情况,谢先生称,庭审中肖某某承认自己第一时间就知道撞人了。受害人家属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3年到7年有期徒刑不能接受,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起诉。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无法理解,为什么这么恶劣的罪行,在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却建议在3到7年之间量刑?

杨律师告诉大家,因为交通肇事罪这个罪名限制了刑期。

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是判3年以内有期徒刑,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量刑提高一个档次,在3到7年之间量刑。如果因为逃逸致人死亡,再提高一个档次,在7年以上量刑。本案受害人是重伤二级,没有死亡,所以,如果按交通肇事罪来量刑,最高刑期也只能判7年!

为什么只能定交通肇事罪?撞人后驾车拖着受害人开了两千多米,在交警拦截下才停车,她也承认第一时间就知道撞人了,撞人后拖行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法律上,能否认定她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关键点,是她是否知道自己撞人后拖着受害人行驶,如果知道,主观上就有造成他人伤害或死亡的故意,可以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罪。

而肖某某承认自己第一时间就知道撞人,不代表她承认知道自己逃逸时车上挂着人,大家可以认真体会一下这里的区别。

那么,她不承认知道挂着人拖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能否通过相关证据,认定她知道车上挂着人呢?如果从客观证据上能认定,不管她是否承认都可以给她定重罪。但如果客观证据不足,她本人又拒不承认,就只能按交通肇事罪认定。

杨律师没看到卷宗,对本案证据能否证明她知道挂着人无法准确判断,但看这个人撞人后的表现和被交警拦下后的表现,真希望司法机关在这个问题上多挖掘一下证据,慎重对待!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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