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20:03:00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月10日晚8时许,张小龙(化名)结束饭局,喝的微醺的他驾驶自己的豫C177**号轿车径直驶向了洛栾高速。
当张小龙行驶至洛栾高速K59公里处时与另一辆轿车发生了刮擦事故。酒驾心虚的张小龙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对方车辆在现场报警,据现场驾驶员介绍,其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记载了车祸发生的瞬间,驾驶员也记住了逃逸车辆的车牌“豫C177**”。
洛阳高速交警支队接到报警,迅速派警赶到事故现场,了解到逃逸情况之后,事故处理中队于猛队长亲自侦办。一个机缘巧合,让高速交警和宜阳交警共同锁定了嫌疑人张小龙。
逃离事故现场的张小龙慌忙中驾车驶离了高速公路,进入宜阳县境内。此时,宜阳县的街道上交警正在进行夜查行动,张小龙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宜阳县警方曝光。在警务协作机制下,高速交警锁定并传唤了嫌疑人张小龙。在高速交警办案区,面对警方的诸多证据所构成的证据链,以及剐蹭事故对方驾驶员的指证,张小龙承认自己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事实。因刮擦事故给对方车辆造成车损,张小龙赔付对方司机400元。因为逃逸,张小龙将面临罚款200元、记12分、拘留3日的处罚。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高速交警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于猛队长强忍颈椎病的刺痛,在极短的时间内成功侦破逃逸案件。在高速交警即将把张小龙送往拘留所之前,警方通知张小龙父亲前来会面。办案民警自费给张小龙买来方便面等食品,张父望着儿子教诲连连,小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