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2:56:49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3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的被告——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的肇事者陈某经劝说现身庭审现场,开完庭后被交警带走,以进行进一步侦查。近日,该案有了新的进展。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家属当庭兑现30万元赔偿款,并承诺剩余20万元将在一年半内付清,受害人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至此,该案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在郴州大道,陈某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撞上了停在道路中间的摩托车,与此同时也撞倒了站在摩托车旁边的李某,李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夜间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李某夜间在车行道内停留,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及时报警、报险,维护事故现场,并通知死者家属,一起等待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但是,陈某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有异议,经复核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陈某因害怕躲了起来,交警部门将陈某列为了网上追逃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陈某已经赔偿受害人家属6万元。
苏仙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随即展开了调查、调解工作。了解到事故发生后,陈某积极配合交警的现场勘查和调查,且保险公司已支付了部分赔偿,陈某这时逃跑实在是得不偿失,于是说服其家人,争取和陈某取得联系,劝说陈某面对事实,主动归案。庭审当天,陈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出现在法院,作为被告参加了该案的庭审。
悉心调解为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
案情虽简单,但双方对责任划分争议极大,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受害人家属难以得到实际赔偿,而且对被告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处理也不利,由此,不但纠纷没有解决,后续还会造成执行困难,给受害者家属带来更大的伤害。为此,承办法官确立了“宜缓不宜急、力求调解结案”的办案思路。
愿意参加庭审,说明陈某及家属内心里希望积极解决纠纷,但是因陈某的逃逸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且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受害人家属拒绝调解,要求法院直接判决,庭审中未能调解成功。2022年3月16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释法说理,陈述利弊,双方就事故责任划分达成一致意见,即陈某负事故70%的责任,受害人李某负事故30%的责任,但赔偿总金额及付款方式争议仍较大,调解陷入僵局。2022年4月7日,承办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调解,在此前调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根据调解情况不断调整方案,寻求双方共识。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就赔偿总额及付款方式达成基本一致。2022年5月9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正式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家属当庭向受害人家属支付30万元赔偿款,余款20万元将在一年半内付清,受害人家属向陈某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
“结案并不是一个案件必然的终点,只有案结事了才是对案件当事人最大程度的负责。”案件了结,承办法官感慨道,虽然调解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看到双方都放下心结,内心里是满足的。这不是个例,在苏仙区法院,常常加班加点梳理案件、撰写判决书、奔波执行的法院干警们始终牢记着司法为民的初心,踹怀着法治的理想,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只为以一己之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