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22:53:22来源:法律常识
“本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9月9日上午,在昆山法院民二庭内,审判法官周蓉仙敲响法槌,宣判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罪。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是64岁的宋某,因醉驾引发重大交通,导致两名孙子其中一名死亡,一名受伤,自己也受了重伤,最终在儿子、儿媳的谅解下,昆山法院依法从宽判决。
2018年4月22日19时19分,昆山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批发市场附近,一辆三轮摩托车翻了,一名老人和两名小孩受伤,已送至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当民警赶至医院后,其中一名小孩因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驾车者宋某是两个孩子的爷爷,虽然其处于昏迷状态,但民警从其身上闻到了浓烈的酒味,于是对其进行了血样提取。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2mg/100ml,属于醉驾,且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宋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宋某经历了这次血的教训后,后悔不已,愿意接受处罚。此外,宋某的儿子、儿媳也原谅了他,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