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方必须道歉(停车挡路怎么办)

时间:2023-04-22 00:39:37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方必须道歉(停车挡路怎么办)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北京房山一居民孙女士停车导致相邻车位的汪先生打不开车门。汪先生开来自己的另一辆车,挡在了孙女士车辆正前方。因无法将车辆驶出,孙女士打车带父母出门看病。事后,孙女士将对方车主蒋先生和车辆实际使用人汪先生起诉至法院,索赔打车费和误工费666元,并要求对方道歉。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房山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有不当停车行为的过错,判决汪先生赔偿孙女士一半的打车费38.5元。

原告孙女士起诉称,2022年3月的一天,自己打算开车带生病的父母去就医,来到车库的她发现,同小区业主汪先生故意将车停放在自己车位的正前方,造成自己的车无法开出来。因联系物业公司、122、110等无果后,自己无奈打车出行。事后,孙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车主蒋先生及车辆实际使用人汪先生支付打车费、误工费共计666元,对恶意堵车行为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发生恶意堵车行为。

车主蒋先生认为,孙女士起诉的诉求不合情合理,实际使用车辆和堵车的人不是自己。车辆实际使用人汪先生则辩称,不存在将车停放在孙女士车的前面故意,是孙女士没把自己的车停正当,而且孙女士主张的打车费和误工费与自己没有关系,其打车票并不能证明是老人就医的票,误工费也是间接的损失。因此,不同意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孙女士为有利自己打开驾驶室车门而停车,但对隔壁的汪先生上车带来困难。后汪先生将车辆不当停放在孙女士车辆的前方,造成孙女士出行困难。结合双方的过错,法院酌定孙女士因乘出租车出行产生的合理费用,孙女士与汪先生各自承担一半。同时鉴于法院判决前,未再发现汪先生有涉案停车行为,因此对孙女士要求汪先生道歉并承诺的请求不予支持。因本案行为人是汪先生,故孙女士起诉要求蒋先生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汪先生赔偿孙女士38.5元,驳回了孙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中,孙女士与汪先生有着相邻的车位,孙女士停车不当导致汪先生上车不便,对于该案中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汪先生亦未正确沟通处理停车事宜,反而选择以错误方式将车堵在孙女士车前,影响孙女士正当通行,存在过错。两位业主停车均存在停车不当,需对出行损失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把握权利边界,正确行使自身权利。若违反上述原则,一味只考虑自身方便而损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失的,则应对他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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