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7:02:35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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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5日16时许,王金旺驾驶冀B×××××号小型面包车,沿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张官庄村西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同向左转被害人张某4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被害人张某4受伤的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张某4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11月19日1时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金旺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张某4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4系车祸造成其重型颅脑损伤及并发症致多脏器衰竭死亡。
2020年8月31日,王金旺的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王金旺在保险外赔偿范围外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六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王金旺还应受到什么处罚?
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解答:
王金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金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王金旺的交通肇事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应予以赔偿。
李勇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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