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7:08:23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日讯(记者 刘佩佩)一男子酒后心情郁闷,无驾驶证依旧开车上路,在与行人发生碰撞后疯狂逃窜,接连与三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近日,青白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9日晚,郑某与朋友聚餐结束,明知自己酒后无证驾驶违法,依旧选择驾驶自己未经依法登记的电动四轮车上路,在与行人发生碰撞后继续驾车逃逸,于路口左转弯时与路口北侧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郑某倒车试图再次逃逸,又与停放在路口南侧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发生位移,车尾又与一辆相邻停放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郑某连续与三辆车相撞,仍试图再次逃逸,被现场群众挡获控制,后被民警带回接受调查。
经检验,郑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242.1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鉴定,郑某所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围内汽车。经事故认定,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7月28日,青白江区法院审理该案件。
法官认为,郑某明知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违法,却无视法律醉酒后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特别是在驾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继续驾车逃逸,后又与多车发生碰撞,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郑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青白江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