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09:25:56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0日,随着法槌敲响,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打击报复证人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西乡县检察院首例以恶势力提起公诉的案件。西乡县人民法院刑庭三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故意伤害罪;苏某、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赵某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苏某、黄某三人共同实施三次犯罪活动,依法应认定三人为恶势力。庭审紧张有序的进行了一天,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问,并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在依法审理的同时保证案件质效,对王某、苏某、黄某是否构成“恶势力”依法认定,并有力打击“恶势力”犯罪。
西乡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全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
来源:西乡法院 作者:谢照艳 责任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