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23:05:33来源:法律常识
“多亏有你们的帮助,现在我的工厂越办越红火。我一定好好改造、好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尽自己所能去帮助更多的人。”近日,社区矫正人员黄某对永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说。
黄某是永兴县樟树镇人,2016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在永兴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2018年,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黄某在广东省东莞市从事塑胶玩具工作十余年,曾任主管,在服刑期间,他有办塑胶玩具厂的想法。根据黄某的实际情况,永兴县司法局鼓励黄某筹办工厂,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同年7月,黄某的工艺品厂正式落户永兴县某工业园内。一年来,黄某的工艺品厂共解决用工200余人,其中吸纳社区矫正人员十余人。
近年来,永兴县司法局为管理好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人性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使其积极改造,尽早融入社会。根据所接收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社会背景、从事职业、性格特点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对有一技之长、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鼓励其就业创业。通过帮助协调办理贷款、营业执照、专家技术指导等相关事宜,对无技术的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永兴县自2012年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已帮助20多位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成功创业,解决就业500余人,解决困难和问题1000余个。 (李勇华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