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私了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引发工伤认定的3个问答,看完就全懂了!)

时间:2023-04-26 13:24:5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私了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引发工伤认定的3个问答,看完就全懂了!)

我们都知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可能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太“深入人心”,有些人对其他情况交通事故了解不多。

比如有人会问:

单位的班车司机在开班车送同事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负全责,是不是就不能认定工伤了?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了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不是也不是工伤?

可见在大家心里,“交通事故”已经和“非本人主要责任”划了“等号”,好像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这是一个常见的认识误区

其实交通事故只是事故伤害的一种,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其他几项规定里,也有可能发生因交通事故而认定工伤的情况。即便都是交通事故,情况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证据标准不同,认定结果也不同。

今天我们结合三个案例,来细说一下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

▌案例1:司机肇事获刑,能否认定工伤?

付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负责往省外地区运送货物。某日,付某在为单位出车时,因疲劳驾驶在高速路上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导致一死两伤。付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其在事故中受重伤,暂予监外执行。公司认为,付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且已被法院判罪,不应认定为工伤。付某的亲人只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司机付某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鉴于司机行业的特殊性,付某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付某已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但其并非故意犯罪,而属于过失犯罪,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排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所以,依法应认定付某为工伤。

本案中,付某之所以被认定为工伤,适用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可见,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视为“三工”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只要司机在事故中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2:出差路上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袁某系某制针有限公司的职员。某日,袁某驾驶轿车和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去外地出差,在公路上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本人受伤。交警认定袁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袁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是由袁某造成的,袁某负主要责任,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后认为,袁某虽然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袁某是在为公司出差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将袁某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决定。

本案中,袁某之所以被认定为工伤,适用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可见,职工因工外出期间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也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只要职工在事故中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3:同属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能否都认定工伤?

某日,魏某在驾驶车辆上班的途中,与同属上班途中的郑某相撞,两人均当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全部责任。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魏某不属于工伤,郑某为工伤。魏某所在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魏某所在公司认为,两人都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既然郑某能认定为工伤,魏某也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郑某是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魏某虽然也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魏某负全部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

本案中,同起事故的两人之所以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适用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可见,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才是职工能否认定工伤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有关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可见,职工交通事故情形不同,适用法律依据就可能不同,认定结果也不尽相同,千万不要混淆操作。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