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6:40:5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货车司机周某某在施工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将正在摆放锥桶的施工人员撞倒致其身亡,被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
2015年8月12日16时50分许,周某某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拉运鸡苗,沿京藏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石嘴山市惠农区境内1092km 304m处,因疲劳驾驶打盹时,将正在摆放锥桶的施工人员王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王某系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经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认定,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周某某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50万元。
受法院委托,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向法庭提交了周某某适合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审判】惠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点评】血泊中的教训引人深思。作为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不文明驾驶行为,避免本案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