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3:14:06来源:法律常识
#我的花样生活#
今天黑龙江市勃利县交通事故致15死1伤,虽然原因还在调查中,但安全驾驶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沃尔沃的一句广告词堪称经典:“唯有爱和生命不可辜负。”所以在安全驾驶应该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因为我也曾因为交通事故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三年前的8月18号凌晨四点钟,我接到母亲的电话,父亲突然倒在床上四肢无力,口齿不清。
我赶紧开车回老家,到家后在几个邻居的帮助下,把我父亲抬上车,我马不停蹄的开车奔向县医院。
在医院经过各种检查后,我父亲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本以为我父亲就是中风,但检查得到的结果是脑血管的问题,目前病症还不明确。住院需要陪护,我们被子等生活用品都没带。
晚上9点左右,我母亲让我回家收拾东西,她在医院盯着。我便开车往家走,当我走到中原路红绿灯处时黄灯亮起,我就没有过路,停下车等待下一个绿灯。
当绿灯亮起时,我启动车子开始过路,走到路中间时,突然听到车子左后门“嘭”的一声响,车子猛的一震。
我下意识的感觉到有什么东西碰到我的车了,我赶紧停车,下车查看。看见一辆两轮电动车倒在地上,旁边躺着一个人,大概五十多岁的样子。
我当时害怕极了,我壮着胆子走到那个人旁边,我闻到了一股刺鼻的酒味,我晃了晃躺在地上的人,我听到他嘴里说着:“我没事我没事。”
我赶紧从兜里掏出手机拨打120和122电话,这时有两个快递小哥也跑过来帮忙。我赶紧跑到车里找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让他们来勘查现场。
因为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害怕万一躺在地上的那个人,他家人来了看到这种情况动手打我,我赶紧给几个朋友打电话,让他们来帮忙。
我没敢给家里人打电话,因为我爸在医院吉凶难料,我再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更着急。
救护车来得很快,医务人员赶紧把躺在地上的那个人放到担架上,其中一个医护人员说:“这是喝了多少酒?”
因为躺在地上的那个人,他的家人没有到,我需要等待事故科的人和保险公司的人,不能跟着救护车去医院。
救护车就把那个人拉走了,十分钟后事故科和保险公司的人到了,我叙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事故科的人和保险公司的人勘察完现场,准备把我的车和电动车带回事故科的时候,一个戴着眼镜60岁左右的老太太出现了。
她自称是伤者的姐姐,说伤者刚才自己在家喝酒,喝完酒不顾家人的劝阻,骑电动车出来买烟,到这个中原路路口就发生了车祸。
她的要求是把电动车领走,不需要走法律程序,她们也不追究责任。事故科的人和我都明白她这是唱的哪一出。
既然她这么说了,事故科的同志就让我和老太太在说明材料上签了字,并明确告诉老太太签了字就不能再追究责任了。
老太太说她们不追究责任,推着电动车就走了。
我总是觉得这件事虽然我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毕竟有人因我而受伤。我便叫住了保险公司的人,让他和我一起去医院看看伤者。
我拜托朋友把我的车开走,坐着保险公司的车去了医院。
到了医院一问,伤者根本没有在医院治疗,救护车把他拉倒医院门口,他说什么都不肯下车。
打电话让人把他接走了,我问医院的人什么人把接走的?医院的人说来的人自称是伤者的侄子,到了医院就把他接走了。
我这才明白过来,原来是伤者给家里人打电话,伤者的侄子去医院接他,伤者的姐姐才去的事故现场领电动车。
人既然不在医院,我觉得我也仁至义尽了,就打车回家了,拿了东西去了医院。回到医院也未曾向家里人提起这件事。
但事与愿违,两天后,事故科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前几天和我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去世了,让我去事故科一趟,他们要记个材料。
虽然我知道这起事故并非我造成的,但是毕竟人去世了。我回想那天晚上的事故,脑海中出现了很多如果。
如果伤者那天不喝酒,如果那天伤者不去买烟,如果那天伤者家里人不让他出门,如果伤者那天去医院配合检查,如果我在第一个黄灯时通过路口,如果我不回家拿东西,如果我父亲没病,如果……
可惜世界上没有如果,我也开始自责,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
最终我出于人道主义,在事故鉴定书上签了次要责任。也算是给自己的自责求得一丝心安。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一定要在别人安装行车记录仪。一定记住上车就是命。
唯有爱和生命不可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