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8:45:4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糜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无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土方,返回途中逆行至对向车道。此时,受害人杨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相向驶来,因避让不及驾车倒地与糜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杨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糜某在道路上驾驶无牌证且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