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7 01:11:02来源:法律常识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我真的无比悔恨。但再多的后悔,也换不回王阿姨的生命。”听证会上,贾某某数度哽咽,后悔不迭。8月4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考虑贾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并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最终,7名听证员经过合议,鉴于当事人真心认罪认罚,社会危害较小等因素,以6:1比例的表决结果对本案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建议。
贾某某家住榆次区,在太谷区上班,每天都需往返两地。2020年4月23日早上,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在上班途中驾车行驶到榆次区迎宾街新华书店对面路段,因阳光刺眼调整遮光板时,撞上了在人行横道推着自行车行走的被害人。此起车祸导致被害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最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贾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贾某某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一直在事发地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等待救援;随伤者赴医院抢救后,积极垫付急救费用,配合医院开展救治;在被害人经抢救不幸离世后,积极履行调解协议,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
7月22日下午,在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此场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对贾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及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本次听证会。
“我犯了致命的过错,请您能够宽恕我的罪过,我一定深刻反省、深刻汲取惨痛教训,洗心革面、好好做人做事,尽我所能抚慰您和您家人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伤害。我发自内心真诚地感谢您和您家人对我的宽容、谅解和教导,一定铭记在心、感恩于心,努力工作,回报社会。”听证会上,贾某某在陈述案发经过时屡次哽咽,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悔过,当场向被害人家属再次诚恳致歉,并对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表达了感谢。听到贾某某的表态,被害人的女儿潸然泪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逝者已矣,生者要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贾某某也有自己的家庭,作为被害人家属代表,我们本着最宽容的善意达成谅解,我们支持对他作不起诉的建议。”
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的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一次全新尝试。在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为过失犯罪,其案发后积极报警施救、自首、深刻认罪悔罪,且被害人家属也真诚地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同时,贾某某在工作单位认真履职、兢兢业业、屡获嘉奖,做出了突出贡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可以减少社会对抗,缓和社会矛盾,也能体现检察机关促进企业发展的责任担当。最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并真心认罪认罚,社会危害较小等因素,7名听证员经过合议,以6:1比例的表决结果对本案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建议。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提请检委会对贾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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