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9:13:37来源:法律常识
员工在工作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后,能否行使追偿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本期《速调静裁秀》为您讲解一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侯某是市北区某台球会所工作人员。2021年5月13日,侯某驾驶于某名下车辆在院内由东向西移车时,与停放在院内张某华名下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侯某未按规定进行倒车,且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驾车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予理赔。后各方当事人就车辆损失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华将侯某、于某、市北区某台球会所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于某称侯某是在其不知情情况下私自拿车钥匙挪动车辆,事故发生后亦未告知,其车辆也已经受损,相关赔偿责任不应承担。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张某华2000元,市北区某台球会所赔偿张某华92500元,市北区某台球会所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依法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按照判决,市北区某台球会所赔偿了张某华92500元。随后,市北区某台球会所注销,其经营者栾某作为原告将侯某诉至市南法院,要求侯某赔偿损失92500元。另,侯某已就劳动争议纠纷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栾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裁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侯某作为市北区某台球会所工作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未保护现场且驾车逃逸,商业三者险不予理赔,侯某作为驾驶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市北区某台球会所赔偿车辆损失后,可以向侯某行使追偿权。
经调解,法官向各方当事人释明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后,侯某与栾某同意就车辆损失92500元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为减轻诉累,双方还同意就市北法院劳动争议案一并处理。
【法官说法】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处理,切勿因害怕承担责任或疏忽大意驶离现场,应积极保护现场,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1.驾驶人或车主应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事故发生情况,并拍照固定证据或划定各车位置。如有人员受伤,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者;
2.联系车辆4S店,告知车辆维修事宜;
3.交警固定事故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4.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获取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5.驾驶人或车主将车辆驶至4S店或维修店,进行车辆定损;
6.4S店或维修店与保险公司对接,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