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9:38:15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9月,梁某某因醉酒驾驶小汽车在化州市某路段与李某某驾驶搭载李某华、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某、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其他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伤者、保险公司等各方与肇事者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三宗民事案件经法院审判后分别做出判决,其中梁某某应向保险公司、死者李某华亲属、王某某等人共支付98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梁某某因无力偿还三宗执行案款98万元,于是离家在外打工规避执行,这一离开就是六年。
由于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一时又无法寻找被执行人梁某某踪迹,法院不得不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4月,在外地的被执行人梁某某通过朋友获悉化州法院正开展“雷霆执行2023”专项行动,加之其家属、朋友也纷纷表示愿意借钱给他还款,劝说他回来履行执行义务。于是被执行人梁某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该案的陈法官沟通。
2023年5月10日,梁某某终于现身,与受害人及家属见面:“我这六年一直活在悔恨之中,不敢面对你们,希望你们原谅。”话音刚落,梁某某向李某华亲属、王某某等人深鞠躬,获得了他们的谅解。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谢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