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资深发布:唐镇交通肇事罪律师,录音证据效力大吗

时间:2023-05-26 09:52:59来源:法律常识

这天傍晚,老王骑着自行车刚出村口,一辆急驶的小轿车从后面撞上来,将老王连人带车撞翻在地。开车的叫许明,看到撞了人,不由连声叫苦。原来,许明是本村人,今天吃饭时他喝了点酒,更要命的是车辆保险刚过期,还没续保。许明心里明白,这几件事加起来,不但要赔钱,恐怕还要吃官司。

许明恳求老王私了,还拍胸脯保证:“你的治疗费全包在我身上!”憨厚的老王答应不报警,于是许明把他扶上车,送进医院, 并交了1.2万元的住院押金。老王住院期间共花费了2万多,出院后老王就去找许明要钱。没想到他翻脸不认账,不光不承认撞了老王,还说自己送老王去医院是学雷锋。老王在大学法律系念书的儿子王小强知道了此事,责怪道:“这么大的事,怎能不报警?现在您既没有交警的现场责任认定,又没有目击证人,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不会判咱赢。”老王急得瞪圆了眼:“那咋办,难道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

几天后,老王父子俩提着礼物来到许明家,这让许明十分意外。王小强忙递上礼物,说:“感谢大哥及时把我父亲送到医院,老父一时糊涂,错怪了你。”

听对方口气,是不追究这事了,许明当然高兴,言语间也放松了许多,聊到最后,竟说: “感谢老哥不报警,要不我非进看守所不可。”

第二天,老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庭上,许明果然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见许明不认账,老王向法官提交了MP3里的那段录音。许明感到十分意外,他提出异议,认为老王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录音,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院最终判决:老王提交的录音取证手段合法,能够作为事故发生的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被告许明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后,王小强告诉父亲:本案中,如果真如父亲所说,他和肇事车均是顺向行驶,肇事车从后面撞上他的话,肇事车本应负全部责任,老王应获得100%的赔偿。但因为当时双方没报案,所以法官无法确认双方的过错责任,最后只能依法判决被告许明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 ◆

为 何 败 诉


很多年前,李川向曾德借了30万元,一直未还。曾德天天追着李川讨债,最后李川无可奈何地说: “这样吧,我这套房子,价值不会低于30万元,用它抵押,你该放心了吧!”当即,李川拿出房产证,并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20天内如果还不了钱,就将房子过户给曾德。曾德这才松了口气,拿起房产证和承诺书离开了李川家。

李川想在20天内借够30万,但是找了几个朋友,都不愿借。后来李川想起了邻县的老同学兰玉芳,她有钱。不过,根据经验教训,要成功,还得想点办法。于是,他偷偷请人仿制了一套假房产证。心想待收回曾德手里的真证,就想办法把假证换回来。

李川费了不少周折,终于在兰玉芳那里借到了30万元。是用假的房产证抵押,也承诺20天内归还。

钱到手以后,李川开车回家。不料半路上汽车冲下桥去。等他醒来,发现装钱的包不见了。

这下,李川只有逃跑了,但曾德早有防备,他抓住了李川,强行带着他到房管部门过了户。然后,把承诺书还给了李川。

20天很快过去,兰玉芳的借款到期了,却不见李川来还钱,也找不到李川了。兰玉芳只好借助法律的力量,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兰玉芳将李川的房产证和承诺书交给法院。经查,房产证是假的,房子不是李川的,兰玉芳了解到是曾德抢先过了户,只好自认倒霉。

后来兰玉芳碰到了一个律师朋友,听了她的遭遇。律师觉得可以翻盘。

律师查清了曾德房产证过户的真实情况,并取了证。然后,一纸起诉书交到了法院。法院传唤曾德时,曾德还觉得李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最终宣布房子过户无效,撤销了曾德的房产证,将房子判还给李川。

曾德对法官宣读的法律条文听得云里雾里,律师就给他解释:“法院依据的《担保法》第四十条的意思是:你和李川无权以抵押形式约定将房子转移给债权人。第四十一条的意思是:房屋抵押,应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你们双方私自抵押,就不合法,不合法就会输掉官司。明白吗?”

案例

法治唐镇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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