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4:35:40来源:法律常识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即为人们俗称的未婚夫妻。一般来说,双方在婚约期间,通过互相了解,认为彼此不适合自己,合意解除婚约的,一般不会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违反婚约(如缔结婚约之后又反悔未能登记结婚)和损害对方利益(如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负一定责任的。
解除婚约的责任包括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两种责任。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仅在一些司法解释中有相关的规定。解除婚约的财产返还责任,一般涉及彩礼的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也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婚约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基于解除婚约而引发的侵权责任,如女方要解除婚约,男方不同意,怒气之下对女方施暴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此时就要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
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此可见,因为解除婚约引发人身损害的,实施侵害行为的人应当根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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