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0:02:57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在为自己的爱车上了全险,但碰到对方车辆无保险;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而且对方又是全责时,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车损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呢?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建议,在对方全责,而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又无法赔偿自己的车损时,可以与自己的保险协商解决,要求己方的保险公司先赔偿给自己,将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具体的依据是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公司所享有的代为求偿权。
简单来说,车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车险的代位求偿的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如果经过谈判,己方保险公司实在不愿意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时,可考虑起诉到法院的途径解决。通常在车损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条款上,存在类似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的条款,在车主一方无责时,保险公司就拒绝赔付,告知车主找实际侵权人赔偿,或者要求车主在对方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险赔付完毕后,才可在自己保险公司理赔车上人员险,但这种条款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可考虑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可以参考交通保险律师网www.jtsg.org的有关案例,《车上人员责任险以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责不赔条款无效》、《车损险按责赔偿的格式条款无效》。
类似按责赔付条款多数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或者条款不生效,即使对方全责,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