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0:17:38来源:法律常识
酒驾事件频传(图片
为遏止酒驾,台湾民意机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台湾地区“刑法”第185之3条修正草案,完成初审,针对酒驾初犯未肇事刑责,从现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3年以下,得并科也提高到3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委员会初审同时通过5项附带决议,包括台当局法务部门应会同交通部门、卫福部门等,参酌日本酒驾防制经验,积极研议并推动酒驾社会连带防治措施。
台湾地区现行“刑法”185-3条规定,驾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
因应酒驾事件频传,为遏止酒驾事件发生,岛内民意代表提案修“法”盼提高罚则,台湾民意机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委员今与官员讨论,最终达成共识,通过国民党“立委”叶毓兰等人所提修正动议,将现行酒驾未肇事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因酒驾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酒驾再犯者,从“5年内”再犯,修正为“10年内”再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增订“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增订“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