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1:31:01来源:法律常识
伊通公安局10月5日—6日
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在刑警、网安、交警等警种的协助下,查获一起撞伤查处酒驾民警的妨碍公务案件。
抓获嫌疑人:牟某龙
10月5日19时40分许,伊通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董恩奇、李佳明带领辅警在城区永宁路羊毛衫厂附近查处酒驾。一辆白色奔腾SUV吉普车向民警驶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不但未停,反而加速前行。
民警“董恩奇”在拦截该车辆时,右手前臂被撞伤,造成大面积红肿,并有擦伤,该车辆逃逸。
牟某酒驾撞伤的民警:董恩奇
城区交警中队长“欧林辉”立即将情况向主管副大队长“陆晨”汇报,副大队长陆晨立即向交警大队教导员“鲁贵明”局政治处主任、交警大队长“赵远”副局长“王伟”汇报,并请示下步工作方向。副局长王伟指派刑警大队、网安大队联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全力侦办此案。
副县长、公安局长“王建新”指示:
救治受伤民警,多警种联合办案,务必短时间内抓获妨碍公务嫌疑人,为民警伸张正义,局督察大队跟进民警维权工作,刑警大队通过调取吉DAE6**嫌疑车辆视频和轨迹,网安大队通过网安手段,确定嫌疑车辆应该停放在伊通镇河北村村部北侧方圆10平方公里的区域。
牟某酒驾的奔腾SUV吉普车
刑警大队教导员“李鑫淼”向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杨延良”反馈了情况,确定由事故中队找寻嫌疑车辆,刑警大队负责继续查找嫌疑人:牟某龙
10月6日下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杨延良带领民警闫晓辉、王国伟及辅警对河北村北10公里的区域分块查找,下午14时许,事故中队长杨延良带领民警、辅警在河北村一山庄将嫌疑车辆查扣。事故中队长杨延良向交警大队领导汇报了此情况,并向刑警大队反馈了此情况。刑警大队通过嫌疑车辆的视频和轨迹反向查询,确定嫌疑人为牟某龙,确定其10月5日入住的宾馆为伊通大街与库伦大路交汇的京诺宾馆。通过牟某龙的入住信息,查询了其详细信息。刑警大队通过技术手段确定了嫌疑人牟某龙在大孤山镇一带活动。嫌疑人牟某龙得知公安机关正在对其实施抓捕,在强大的攻势下,于10月6日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嫌疑人牟某被抓获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刑警大队展开联合审讯
嫌疑人牟某龙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0月5日晚19时40分许,牟某龙驾车经过永宁路羊毛衫厂附近时,遇到查处酒驾的交警,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将民警董恩奇撞伤后逃跑。后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和侦查手段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嫌疑人牟某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对其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其涉嫌妨碍公务行为正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