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2:02:16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8日上午9时,浦城县法院院长虞钧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0日讯12月28日上午9时,浦城县法院院长虞钧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整个庭审过程通过新浪网法院频道、浦城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同步直播,并与网民同步互动,这是浦城法院认真贯彻“福建法院院长庭审直播周”活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具体实践。此次庭审直播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10余名现场旁听庭审,当天活动相关网络阅读量达5698次,获得1088名新粉丝关注,评论177次。
8月2日,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闽HAH673号小型客车在浦城县第三中学对面路旁倒车,由于其未能注意车后车辆及行人状况,在他人示警后,临危措施不当,将油门当刹车,以致所驾车辆碰撞站立在右侧人行道上的行人吴某,造成吴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浦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庭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
(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