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2:13:38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有理由相信,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法律迟早会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他酒后驾车致一人死亡,法院一审判刑2年2个月——
检察院抗诉获再审改判4年
案
情
回
顾
原审被告人覃某因酒后驾车,碰撞到了申诉人陆某等人的父亲,造成陆某的父亲死亡的交通事故。原审被告人覃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申诉人陆某等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让证据“说话”
替真相发声!
复查中,宾阳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办案人员先后到相关部门调阅覃某交通肇事案卷宗;询问现场目击证人、调取证据;到监狱提讯原审被告人覃某;同时强化与市、自治区检察院的沟通与汇报。
经认真严格复查,办案人员认为覃某的行为应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原审被告人覃某的行为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遂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南宁市检察院经复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开庭审理,南宁中院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覃某有期徒刑四年。
近年来,宾阳县检察院强化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一体四翼”工作思路,从提升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进行反向审视、深化检察公开四个方面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层次、质量。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始终将刑事申诉检察、控告检察工作放在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始终将该项工作作为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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