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4:57:52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2019.4.22”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情况通报
2019年4月22日22时6分许,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沅澧快速干线二大道石门县永兴街道办刘家坪社区路段,一辆皮卡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当场死亡1人、伤1人,皮卡车已往临澧县新安镇方向逃逸。
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预案。大队长和分管领导带领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最终锁定肇事嫌疑车辆及其驾驶人。
4月23日0时30分许,民警在肇事嫌疑驾驶人郑某平家中将其抓获,并扣留肇事车辆。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郑某平涉嫌醉酒驾驶,其血液样本已送专业鉴定机构检测。
目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嫌疑人郑某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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