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8:57:44来源:法律常识
许多人都知道《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这首歌:
老张开车去东北,撞了!
肇事司机耍流氓,跑了!
多亏一个东北人,送到医院缝五针!
...
那么,问题来了——医药费谁掏的?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以垫付!
近日,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正式启动运行,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将成为这些无助伤者的“救命钱”,帮助他们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五部委联合发文)相关要求出台的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及时从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通过启动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
在沈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程序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每笔抢救垫付费用不超过5万元。
垫付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流程
垫付抢救费用流程
垫付丧葬费用流程
追偿垫付款的流程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对交通事故伤者提供救助资金垫付的同时,保留了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再完善、有效的救助制度,也只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补救措施,守法、文明出行,做好事前预防,才是远离交通事故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