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08:10:28来源:法律常识
母亲在工作中被铲车撞伤
但令她受伤的铲车司机
却从未出面探望
想想就好气哦
已申报了工伤赔偿
还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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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妈7月底在上班的工厂被工厂铲车撞倒,骨盆双腿多处骨折,右手缝针,医院还曾下过病重通知。现在住院1个月了,病情基本稳定。工厂说已经申报工伤,但撞人的铲车司机从来没有来过医院,我想起诉司机,法律上可行吗?谢谢!
A1:
你好!你们可以起诉司机,工厂作为共同被告,但可能得不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按照你的陈述,你的母亲在上班期间被工厂铲车撞到,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属于工伤,而且已经申报工伤。如果你妈妈另外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铲车司机属于侵权行为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属于你妈妈的诉权,当然可以起诉。但根据司法实务经验,被自己公司的车撞伤,驾驶人属于职务行为,不属于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人身损害和工伤不能重复主张,只能择一起诉。如果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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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2018年,营业厅的人跟我说有新套餐更实惠,我就办理了,现在想换网络才发现要承诺使用套餐2年,但是营业员当时没跟我说,而且这个协议第四条这些条款太霸王了,这些条约他们营业厅的人当时没跟我说真的是太过分了。这份协议,开户人是我爸,身份证跟电话都是我爸的,这份协议是我签名的,请问这个生效吗?
A2:
你好!这种情况应当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定,该份协议对你爸爸不生效。
首先,从合同的订立来看。由于开户人、身份证、电话都是你爸爸的,但是协议应当由你父亲签名,但是实际上却是由你来签名。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如果该合同未被你爸爸追认,对你爸爸不发生效力。某运营商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因此,你和某运营商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其次,从合同条款判断。一般网络运营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从你的描述来看,消费者“承诺使用套餐2年”这一条款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果某运营商没有以显著方式提请你的注意,根据二十六条规定,相关内容也可能因此归于无效。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可以向某运营商反映,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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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们公司旗下产品未在某网购平台授权出售,但是有部分人在网购平台售卖,我公司通过该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卖家提供非我公司的随货通行票的图片,并盖有公章。请问我只有图片,卖家刻我公司公章,我可否报案并追求他法律责任?如果追究他法律责任,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A3:
你好!你可以报警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是公司,你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你需要收集对方在网上售卖、获利的相关证据,并进行公证。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卖家未获得你们公司的授权,擅自销售你公司产品,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你可以直接起诉该公司,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网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负有审查义务,在接到你们投诉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并防止你公司损失扩大。如网购平台既未尽到事前合理管理责任及审查义务,又未尽到事后的积极补救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可要求卖家和网购平台向你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该网络卖家销售产品使用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则涉嫌侵犯商标独占使用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卖家伪造你公司公章等问题,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该卖家情节严重,还能可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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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哥是一名农民工,从事建筑业,在一工地打工,在工作中从架上摔下致肋骨骨折,老板没有给买工伤保险,也没和其签订劳动合同,我哥自己也没有意外伤害保险,老板不承担医药费等任何费用,也不给发因治疗而误工的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A4:
你好!建议你们先保留和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因工作受伤的证据,然后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诸行政或司法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不但要补缴,而且还需缴纳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以罚款。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该条例的规定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目前,你们面临的问题是与用人单位无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也没有为你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可能存在困难。
如果你们要求赔偿,首先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和工伤的事实。如果欠缺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部门也可能不予受理,因此建议你们尽可能收集证明你哥与工厂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员工花名册、考勤表、工作证、工作服、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在工厂遭受工伤、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等材料。如果社保部门不收取材料或者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可尝试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相关事实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未认定劳动关系,可以考虑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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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在某事业单位上班,前半年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上班时间没按合同执行,一直上的是全日制的班),后面七年多没签任何合同,也没买任何社会保险,这种情况如果不在单位上班了,能否要求单位每年一个月工资补偿和补交社会保险吗?
A5:
你好!你与该事业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你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一个月后不补缴,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业单位既有在编人员,也有非在编人员。事业单位与在编人员的关系类似于公务员管理体系,一般认为属于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与非在编人员一般构成劳动关系。根据你的陈述,你属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你与该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由于你们已经有七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等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主张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无法得到支持。
关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书面要求单位补缴,一个月后不补缴,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由于社保费用的征缴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如果单位拒绝补缴你可寻求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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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自己多点人情味
为人
也是为己
实习小编 | 陈楠
实习法务 | 汪瑶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