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来普及一下深圳观澜交通肇事案,凌晨三点到五点是什么时辰

时间:2023-05-27 08:16:43来源:法律常识

红灯闪烁、血染路口;闯灯求快,危险常在,凌晨五点,死亡悄悄地靠近。

简要案情

2019年3月10日05时48分许,唐某月驾驶粤BBY696号中型厢式货车沿观澜人民路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大和路口时,该车车头与沿大和路南往北方向由何某阳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轮摩托车乘客周某英(女)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驾驶员何某阳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事故现场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人民路大和路口,人民路、大和路为一般城市道路,大和路呈南北走向,人民路呈东西走向,道路平直的交叉路口;

人民路、大和路单向四车道,夜间有路灯照明,路口有标志标线,由交通信号灯控制,信号灯运作正常。

据查,2019年3月10日5时30分许,摩托车驾驶人何某阳在龙华汽车站,非法搭载死者周某英准备前往东莞塘厦,天还未亮,城市还未苏醒,路上行人车辆甚少。夜深人静,以为闯一下红灯不会怎样,可偏偏,就是那么巧,意外总是在你不经意间到来。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该起案件中,让人不寒而栗的是,为何还会有人搭乘非法营运“摩的”或电动车?“肉包铁”本来就是危险重重,深圳交警严禁非法营运车辆且市区内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据调查,何某阳于2018年开始以从事拉客(非法营运)作为谋生,2018年9月27日、11月15日因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深圳交警行政拘留过两次。事故中,何某阳所驾驶的摩托车是其于2019年1月份通过拉客朋友介绍并以1800元购买的。


被禁止上路的摩托车,却被当作营运工具?乘客的安全,谁来保障?

非法营运的车辆大部分经过改装,车辆技术条件无法达到安全要求,驾驶员也时常出现冲红灯、逆行等危险驾驶的行为。此外,因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医治和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意外本可以避免,货车、摩托车本是两条不会相交的平行线,却因何某阳的一念之差,酿成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每闯一次红灯,就相当于地狱门前走一回,多少人用生命为代价告诫世人!


2019年2月25日2时4分 

孙某跃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观澜桂花路行驶至观澜街道桂花桥底红绿灯路口时,与由未某原驾驶(搭载:王某华)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未某原受伤、王某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1月14日23时38分 

何某平驾驶粤BD4140号出租车沿皇岗路往南行驶,行至皇岗路与笋岗路交叉路口时,车头与在斑马线上由东往西横道路口的由崔某亮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崔某亮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营运“摩的”或者电动车辆,勿将生命置于危险之中。也再次告诫所有驾驶人,安全驾驶,请遵守交通法规,红灯有无数次,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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