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08:15:49来源:法律常识
2月21日凌晨1时42分许,黄某酒后驾驶小车途经万江共联派出所对出路段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撞上停在路边停车位的警用小货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中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下车欲逃离现场,被闻声赶来的执勤人员抓获。
经查,黄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84mg/100ml。后对黄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1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交通肇事。
黄某供述,2月20日晚19时许,黄某与客户在厚街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三瓶600毫升的啤酒。次日凌晨1时20分许,黄某醉酒驾车途经万江共联派出所对出路段时,因不胜酒力最终肇事。黄某对其醉酒驾车交通肇事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安全隐患大。作为同台劝酒人,坚决劝阻酒驾醉驾。作为驾驶人,应当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冒险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