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1:40: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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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7条对于自首有如下规定: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5.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