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11:48:2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一名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男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12日17时10分许,违法嫌疑人伊某某驾驶青AX****小型面包车在互助县威远镇青海彦青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与互助县加定镇唐延通停放在院内青BY****小型普通客车相撞。案发后,伊某某驾驶青AX****小型面包车沿安定西路由西向东逃逸,在逃逸途中先后与温某某驾驶青BD0****小型轿车、王某某驾驶的青BR****小型轿车、莫某某驾驶的青A9****小型轿车、王某驾驶青A7****小型轿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12月21日违法嫌疑人伊某某及肇事的青AX****小型面包车被互助县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给予伊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拘留2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伊某某被送至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互助交警提醒
开车上路人有“证”,车有“牌”是前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不要心存侥幸,一走了之,逃逸法律后果严重超出预料。不仅事故造成损失保险不赔,肇事者轻则罚款拘留,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带来牢狱之灾,损失巨大,是一条不归路。
来源:互助公安
来源: 青海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