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山东交通肇事罪判刑,无名氏是谁

时间:2023-05-27 13:06:20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39岁的刘太锋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经常各地出差跑长途做运输生意。让他没想到的是,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让他及家人掉进了麻烦的漩涡。

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却无法确定死者身份

2019年11月9日,刘太锋开大货车由山东齐河向章丘电厂送煤,没想到在路上遇到了意外。

“我记得那天下着小雨,当时晚上我10点钟出发,到达章丘之后已经接近凌晨3点多了,虽然路上车不多,但想到是开夜车,我还是非常小心的,车速并不是特别快。”刘太锋说,他开车由北向南开到一个村口的时候,由于大货车本身观察视线不好,刘太锋还特意放慢了车速,就在车行驶的过程中,感觉到车“哐”的一下好像碰到了什么东西。刘太锋迟疑了一下,但并没有在意。

“当时依稀记得,看到一个好像大包袱的东西由南向北移动,但由于事发突然,而且路上并没有路灯,我根本没意识到撞了人。”刘太锋当时以为自己长时间开夜车而出现的幻觉,就没有在意直接开车离开了。但后来越想越不对劲,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撞到了什么。于是他第二天报了警,才知道自己真的开车把人给撞了,而且导致对方死亡。刘太锋从交警队那里得知,被撞身亡的是一名拾荒者,年纪60多岁,当天确实背着一个包袱。

10月28日,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章丘白云湖潘王路附近,经询问得知,这条道路是大货车及牵引拖挂车前往章丘市区的唯一道路,从早上到晚上来来回回都有各种大货车及挂车经过。居住在附近的赵先生告诉记者,这条路晚上视线并不好,有些村口前面没有警示标识,如果司机精力不集中的话,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一年前刘太锋开货车发生事故的地方

由于刘太锋私自离开事故现场,2019年11月11日,刘太锋因交通肇事罪而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本来想与受害人的家属讨论赔偿事宜,我也会承担所有的责任来补偿。”但让刘太锋没有想到的是,被撞的人一直没有人来认领,警方也没有在死者身上找到可以证明其身份的信息,是不是本地人都不清楚。

一审因肇事逃逸获刑3年,如获对方谅解或可减刑

处理此案的章丘交警大队警官张绣齐表示,当天晚上刘太锋直接离开了事故现场,属于驾车逃逸。后来根据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胸腹腔脏器损伤而死亡。经过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认定,刘太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我们也协助刘太锋寻找死者家属,但并无结果。”张绣齐告诉记者。

“取保候审之后,我们就开始寻找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途径以及寻找其家属,但尝试了各种方法,最后还是没有找到可以确认受害人的信息。”刘太锋说,自己以及家人通过在周围村庄走访询问、事故现场询问路人,甚至登报纸寻人的方式寻找被撞人的家属,但几个月过去了都无果而终。周围附近几个村庄的人都说没有见过这个受害人,社区的人也表示查无此人,法医也提取了受害人的DNA进行比对,最后也都没有什么结果。

“发生事故后,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而且我也愿意做赔偿和认罪。”刘太锋告诉记者,当时检察院的人对他说,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如果认罪态度好,并相应赔偿一些费用,也可以由死者一方出具一份谅解书达成谅解,法院或可酌情减刑。

“由于一直找不到对方的家属,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刘太锋告诉记者,他在一家工厂里打工赚钱,妻子也在外工作。自己家庭并不富裕。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于2020年7月8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10日3时许,被告人刘太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济南市章丘区县道301线由北向南行驶至5公里91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步行至此的被害人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无名氏当场死亡。事故后,被告人刘太锋驾车逃逸。经法院判决,判决被告人刘太锋犯交通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一审判决书

赔偿给谁?谅解书谁出具?多部门均不知情

“当时听到可以取得家属谅解书的时候,还挺高兴,觉得终于可以有个办法处理了,但询问多个部门后又感到无奈。”刘太锋咨询了多个部门,让他懊恼的是,根本没有部门愿意接受这部分赔偿,以及出示这份谅解书。

刘太锋曾经找过交管部门,交管部门说他们只负责认定责任,然后又咨询了法院以及检察院等部门,也没有部门开具谅解书,或者代收取这部分赔偿费用。

“其实有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部门专门提供社会救助,但咨询以后,刘太锋这种情况也不行。”张绣齐告诉记者,虽然处理过许多交通事故,但这种死者是无名氏的,赔偿款没有地方接收的事还是非常少见的。

“之前我们并没有听说过可以代收这部分赔偿费用,代家属开具证明我们也无法操作。”10月29日,济南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如果可以找到当事人的户籍地,联系街道或者社区均可以,但民政部门是没有权利收取这部分钱的。记者随后咨询济南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这种谅解书应该如何出具。

“如果司法部门不收的话,任何官方或者非官方机构都没有资格收这部分钱的。”济南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收捐助,捐助的钱都是以组织的名义收取,刘太锋这种情况是个人赔偿,显然无法接收。

“虽然对找到家属不抱希望,但还是希望法院能依照我的认罪态度和积极赔偿等行为,给予缓刑。”刘太锋目前就此案件已经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学者:很可能按未赔偿也不谅解量刑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对记者说,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死者属于无名氏,当事人愿意赔偿,但不知道要赔偿的对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可以考虑政府或司法机构代为提存,犯罪嫌疑人有积极赔偿认罪的表现,是否也可以适用缓刑。这显然是下一步考虑的问题。

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学者张名表示,受害人谅解是可以从轻的一个法定条件。如若找不到受害人,这样既不能赔偿也得不到谅解,所以很有可能按未赔偿也不谅解来量刑,无法缓刑。至于最终量刑,这要看法院的判定。

津云特约记者 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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