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3:13:1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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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吉林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赵某在帮好朋友刘某秋收时,被正在倒车的刘某撞倒后意外死亡。案发后,刘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赵某两家是世交,2019年10月10日,适逢刘某家秋收,赵某被请来帮忙,没想到在收割过程中,刘某倒车时疏忽大意,没有向后观望,将正在干活的赵某撞倒。
刘某立即拨打120,并跟救护车到达医院,但不幸的是赵某抢救无效死亡。案发之后被告人刘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并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将整个犯罪事实如实供述 。
赵某去世时已经71岁,考虑到自己的行为给赵某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刘某及其家属多方筹措后,赔偿给赵某家属37万元。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因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本案中,法官充分考虑到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使本已遭受不幸的两家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法官提示,如果事实不幸发生,被告人的态度和行为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