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3:23:20来源:法律常识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
据媒体报道,12月20日,江西修水县一名女义工帅黄玲在驾车途中偶遇92岁老人倒地不起,将老人搀扶起来后,却被家属报警称其肇事逃逸。修水县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此事称:交警通过调查取证及时还原真相,老人系自己摔倒,帅黄玲一行无责,责令家属向帅黄玲道歉。23日,帅黄玲称,曾因此事委屈大哭,但不会改变助人初心,以后会注意保护自己。
“扶倒地老人反被讹”的案例频见报道,具体情况也各式各样。有时,是涉事老人年高体弱,生理机能衰退,应激反应能力下降,老眼昏花错指误认引发的误会。但也不排除,现实中确有涉事老人或其家属,明知扶人者没撞人,却故意诬陷,意图讹上一笔的。
但无论如何,既然指控扶人者撞人,总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律原则,拿出证据或证据线索来。而单是扶人行为本身,是不成其为证据或证据线索的。要是可以依循“你没撞人干嘛要扶”——“扶人等于撞人”的奇葩逻辑作诛心之论,那今后遇到老人倒地,就没人敢去扶;而是会人人自危,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远远绕开了。“扶倒地老人反被讹”,对扶人好心人的心理伤害,对助人为乐社会风尚的负面效应,都是不言而喻的。
而发生在修水县的这起案例,涉事老人家属的恶劣之处在于:其一,在老人被扶起恢复意识后,已明确表示是自己摔倒的情况下,家属还把帅黄玲给“讹”上了;其二,当时帅黄玲都已把老人交给了过来的老人家属和邻居,进行了交接,根本不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可随后家属还是以子虚乌有的肇事逃逸报了案。
所幸,当地交警部门经查看周边邻居养蜂场的监控视频和帅黄玲的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实真相,还了帅黄玲的清白。
而假如涉事老人家属诬告得逞,帅黄玲会承担怎样的后果呢?
首先,虽然倒地老人身体无恙,但一旦确认帅黄玲肇事逃逸,最起码的,她会被罚款、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次之,虽然涉事老人家属当时尚未提出任何经济利益诉求,但一旦确认黄玲肇事逃逸,可想而知,她会麻烦缠身,诸如把老人送医检查的费用、营养费等,肯定是少不了的。
每一个成年人,都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指控他人交通肇事逃逸,和当事人利害关系甚大,那又怎能不谨慎为之呢?又怎能睁眼说瞎话的血口喷人,随随便便就进行指控呢?
而相对于一旦诬告得逞,帅黄玲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涉事老人家属诬告未成,所承担的后果,仅是被当地警方责令道歉而已,很不对称,几乎是零成本的。当地警方责令道歉的处置,并不能对此类信口开河诬告行为,起到以儆效尤的有效制约作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涉事老人家属的诬告行为,本当依法课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才对。
诬告扶倒地老人的好心义工肇事逃逸,又岂能仅是个责令道歉了得?要让好心人免于扶倒地老人的后顾之忧,就应对随意诬告扶人者的恶劣行为,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