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4:04:30来源:法律常识
申请人: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对XXXXX罪的犯罪嫌疑人XX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近亲属XX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近亲属愿依法为X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XXX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X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XXX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由于文化素质不高, XXX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
三、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XXX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XXX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X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
律师(签字):XXX
XXXXXX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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