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6:46:11来源:法律常识
6月23日,老人车祸当天住院,期间签协议拿了4000元赔偿费,第二次住院时因有第三方责任无法通过医保报销费用,家属王女士表示住院费用都是亲戚朋友凑出来的,家中无力承担,需要事故另一方适当分担费用。但张先生表示第一次住院相关费用自己全部负责,车祸责任双方是同等责任,自己也没有要求对方赔偿修车的钱。对此,老人家属表示不赞同,正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10月16日,家住彬州市太峪乡的王女士接受华商报-二三里记者采访时表示,父亲今年64岁,车祸当天驾驶三轮车是去大姐家帮忙晒麦子,但车祸后老人经常间歇性神志不清,就连第二次住院费用都是亲戚朋友凑出来的,家中实在无力承担……
6月23日早上,王女士父亲驾驶的三轮车与张先生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老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这次事故交警判定双方各付一半的责任。
“当时我们都在外地打工,一时半会没能赶回来,等回到家发现老人在住院期间已经和对方签了一份不公平的协议,协议上写着老人拿了4000元后,对方不再承担余后任何责任。这次出院后过了22天老人再次住院,这次我们花了17000多,都是亲戚朋友凑出来的。本想着医保可以报销,但是出院时医院说有第三方责任,只能自费,但是那4000元的赔偿费哪里够呢!”王女士表示很气愤。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协议书,可以看到其中第一、二条款的内容为“甲方自愿支付乙方住院医疗费、胡工费、车辆维修费共计13128元,并且另外给患者各项补偿费用4000元人民币。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上述款项,乙方签字收款后,甲方不再承担余后任何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赔偿终结”。
按照协议书内容,对方应共计花费17128元,王女士却表示,“他出的13000多是包含4000元补偿费和他自己修车的费用的,没有协议书上写的这么多。我们夫妻俩前不久才借的钱贷款买货车,就想着挣些钱改善家庭生活,没想到又发生这件事。现在家庭很困难,我们也拿不剩下的治疗费,贷款买的车子一旦卖掉我们也就没了生计
而当事人张先生则表示,自己在老人第一次住院期间已经支付了住院费,还请了护工照看,“我的车子在车祸中也受损了,但我没要求老人赔偿,还给了他4000元的赔偿费。”
当被提及老人第二次住院的费用,张先生则表示,老人第二次住院与第一次出院时间间隔比较远,“我也找人看了,那不属于车祸的后遗症。对方家属是想让我找人办报医保,但我也没法子,又让我分担第二次住院的费用,我不同意他们这个做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老人与肇事方所签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的,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该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律师赵良善表示,既然双方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根据协议约定所有债务一笔勾销,老人不能再索要二次住院费用。除非二次住院费用过大,远远大于4000余元,老人有权以双方协议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的协议。
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 陶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