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7:58:19来源:法律常识
2023年4月21日23时34分,瓯海区瓯越大道山根路口处,一辆二轮电动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乘二人受伤。
事发前,尤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茆某违法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两人均未佩戴头盔,还在行驶途中接吻。行至事发路口,尤某停车在右转车道内,直到直行绿灯结束,黄灯亮起,尤某才起步直行驶出,最终发生碰撞!
尤某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并在右转机动车道内直行通过路口,交警最终判定其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而轿车方通行路口时未做到提前观察,减速慢行,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行车规范,平安到家,才是幸福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