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7:55: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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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调解、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端的三大途径,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来说,如果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端的,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时间、律师费等。但是诉讼解决事故纠纷能很大程度的保证受害人获得法定标准赔偿,而且诉讼索赔对各方当事人来说,通常也较为公平。
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即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占主要部分,但基于对方的次要责任,即使受害人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仍可以主张获得赔偿。赔偿的顺序通常为:计算损害数额 → 计算责任比例分担(包括当事人之外的人,如保险公司)→ 赔偿数额的支付。
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存在以下2个内容:
1、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
在各方都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有责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数额大小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各方当事人分担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也为机动车方,则各方的赔偿地位平等,此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在较小理赔不足时承担的损害分担比例通常为70%;如果受害人为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则其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后的损害分担应当为50--60%,其他40%--50%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一般来说,若受害人是委托我们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害人(特别是农民工)可在诉讼获得赔偿款后,再支付律师等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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