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7:52:49来源:法律常识
2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昨天,全省共处置涉疫情案事件950余起,行政处罚43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125人,其中有10人涉嫌实施妨害传染病防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制售假劣疫情防护用品等借机谋取非法利益违法犯罪案件8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4人,查获假劣口罩67万余个、假劣消毒液近50吨,其他各类涉案物品500余万件。
典型案例
案例一:济南成功侦破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1月30日,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天桥分局成功侦破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5处销售窝点,查获假冒3M口罩6000余个、假冒“飘安”口罩21000余个、三无口罩11000余个以及账本、书证一大宗,涉案价值7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南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对方销售口罩系假冒的情况下,以低价购进,层层对外销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临沂河东破获马某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月3日,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坚持打早打小,主动出击,成功侦破马某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制售伪劣84消毒液窝点1处,当场查扣生产用84消毒液原材料18吨、伪劣84消毒液2500余公斤。经查,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冲从河北晋州市购进化工原料,雇佣李某等5名工人,勾兑劣质84消毒液,欲对外销售牟利时被查获,所生产伪劣产品均未流入市场。目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冲、何某春2人被刑事拘留,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侯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博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妨害公务案
1月27日,博兴县店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某、魏某某受指派到该镇某村对曾经途径疫区的张某甲实行盯控。张某甲与魏某某发生口角。该镇管区主任和村委委员到达现场后,说明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防疫,张某甲仍与魏某某争吵,后伙同张某乙对魏某某实施殴打,致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微伤。1月2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博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2月3日,该院对张某甲、张某乙批准逮捕。
案例四: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邓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3日,邓某某出入其工作的某食品公司时,因拒不佩戴口罩,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与该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殴打,在公安机关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邓某某仍拒不执行,并殴打出警民警。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莱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2月5日,该院对邓某某批准逮捕,2月7日提起公诉。
案例五: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某涉嫌诈骗案
2020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看到被害人通过QQ发布采购外科医用口罩的消息后,向被害人虚构库存14余万个待售的医用外科口罩,收取定金、货款共计74500元后,将被害人QQ、微信全部拉黑。1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次日,薛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2月6日,该院对张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滨州市无棣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网上法律援助
2月3日上午,滨州市无棣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该县小泊头镇村民仝某的电话,通过询问了解到,仝某是一级残疾人,贫困户,因离婚纠纷被提起诉讼,开庭时间紧迫。现仝某因疫情封村无法外出,加之家境窘迫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万分着急,在村法律顾问的引导下寻求法律援助。
无棣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告知仝某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身份证、援助申请材料、贫困户证明、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等资料以拍照或扫描电子照片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无需出门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收到仝某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无棣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审核材料并决定受理,当即按规定指派某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代理诉讼案件。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宗旨,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播为重点,最大限度进行网上法律援助的办理,以更安全、优质、高效地服务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案例七:鲁琼两地公证处架起空中绿色通道协助山东一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时拿到980万贷款
淄博市周村区有一家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因近期订单急剧增加,急需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困难,而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2名股东都在海南,无法立即返回淄博办理贷款手续,企业到公证处求助。2月1日晚7点,周村公证处的公证员丁钰接到这一任务后,立即在全国公证行业微信群、QQ群里发出紧急呼叫,很快得到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回应。当晚8点,三亚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已经电话联系上山东华业无纺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只随身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企业信息资料都没有带。公证办完之后,公证书的邮寄也需要时间。为节约时间,2月2日一早,淄博市周村公证处、三亚市公证处立即通过电话和网络对办证流程进行了紧急研究和讨论,最终确定联合办理这项非常时期的紧急公证业务,双方通过网上在线沟通,资料互传方式办理,由淄博市周村公证处负责审查企业资料和需要签署的文件,三亚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何凤菊当面给当事人履行办证程序,及时出具公证书。资料和公证书都是先发电子稿再邮寄原件,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用最高效的方式进行办理。2月2日晚7点,与本次贷款相关的3份公证书电子版发到了周村公证处公证员丁钰的手机上,同时该企业的贷款手续开始启动,2月4日,该企业顺利拿到先期的500万元资金投入生产。
鲁琼两地相隔近三千公里的公证处借助网络多方联动,使用特殊流程,跨越地域不分时间加班加点,从得知情况到公证书制作完毕,前前后后仅用了不到二十四个小时,携手完成了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使命”,用最快的速度为企业生产提供了保障,为疫情防控工作开辟了一条绿色的公证通道。
案例八: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送出年后首张4G“上门服务”
2020年2月3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群众王某打来电话咨询,王某表示其与冉某为农民工,包工头李某于2017年拖欠其二人工资5万余元至今未还,眼看诉讼时效即将到期,二人急欲申请法律援助。然而经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王某、冉某两人目前家住山东省菏泽市,此案法院管辖地在山东省东营市,因疫情原因二人无法及时到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办理援助手续。
在了解当事人情况后,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两位当事人开通了4G“上门服务”及法律援助“当天办”通道,通过网络为远在菏泽市的两位当事人办理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立即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让两位当事人在案件诉讼时效仅剩不到20天的情况下及时获得了法律援助,保证案件能够顺利起诉,在减少人员聚集,在阻断疫情传播的同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照常享受优质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