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8:54:09来源:法律常识
【情况通报】2023年04月27日9时许,杨某(男,42岁)驾驶闽D1SS***号轻型厢式货车沿翔安区海翔大道主车道行驶到琼头村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方某(女,67岁)相碰撞,造成方某当场身亡及车辆损坏的损害后果。
初步调查原因: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系当事人方某横过机动车道未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致发生事故。目前,已排除货车驾驶员酒驾、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正在对该起事故深入调查。
交警提示: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确保安全行驶,尽可能降低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