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8:51:08来源:法律常识
台海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哪些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可以永久使用吗?商品卖得好,可以在商品上标注“驰名商标”吗?……
遇到这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问题,今天上午(4月23日)10:30-11:30,你可以找导报“律师来了”,拨打热线电话0592-2960996,我们帮你解疑释惑。
2020年4月26日是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最近,导报“律师来了”栏目接到了不少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读者咨询,有人关注“商标遭仿冒该怎么维权”,也有人咨询“商标连续几年不使用会不会被撤销”,还有人问“申请注册地名作为商标可以吗”……
本期掌线律师
林敏辉:自贸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厦门市律师协会监事,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额大、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具有非常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消费纠纷、金融、房地产及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多家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黄健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傅振中:厦门大学法学博士、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美国埃默里大学(Emory University)访问学者,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人才库成员,先后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省、市课题。
陈焕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研究员、福建恒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恒都(泉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具有多年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反对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及防范、企业专利规划、品牌战略策划与研究、知识产权许可及知识产权投融资等。
陈奇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热心公益,倾心维权,常年为广大网民提供法律咨询,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典型案例
盗卖网课没赚钱,也要赔钱?
台海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受疫情影响,网课走进了千家万户,但近期贩卖盗版网课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如果盗卖网课没有收益,算不算侵权呢?近日,湖里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与盗版网课有关的官司。
原告某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一家专为建筑设计行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其核心产品“建筑学院”平台为用户提供建筑知识培训课程服务,并对其所上传的课程视频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然而,被告小张在未经信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闲鱼网”上进行低价挂售原告的课程视频。
信息公司得知此消息后,就以买方的身份向小张购买案涉录像制品。在核实过小张的侵权行为后,信息公司告知小张其贩卖录像制品涉及侵权,要求小张立刻下架。小张收到通知后立刻下架商品。
随后,信息公司起诉小张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面对起诉索赔,被告学生小张却答辩说,自己上架的网课商品至今未贩卖出去,案涉录像的课程报名人数为0,没有对信息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所以,小张认为,信息公司所主张的经济损失金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小张还说,自己在接到其贩卖商品涉及“侵权”后立刻下架商品,其所造成的侵权事实上并未存在;且信息公司采取事先不告知停止侵权而径行起诉的方式,是在以诉讼为手段进行盈利活动,并过度占用司法资源。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小张赔偿信息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8550元。
法官说法
被告说没收益,为何还要赔钱?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张未经信息公司许可,在网络上销售案涉课程视频,侵犯了原告信息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责任。小张在网络上已下架讼争课程视频,信息公司在庭审中亦对小张该停止侵权行为予以确认,故对信息公司关于停止侵权的诉求法院不再进行判决。
另外,小张提供的课程网页截图等证据,不能直接体现讼争视频的真实价值,也不能证明信息公司的直接损失。而双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小张的获利数额。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信息公司权利产品的知名度、小张就讼争视频的定价、侵权规模、范围、主观态度等因素,以及信息公司为本案维权支付的相关费用等因素,最终判决酌情确定小张赔偿信息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8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