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9:17:56来源:法律常识
9月13日23时40分许,永安燕江中路大榕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先生驾驶闽GKH**7号小车由燕江南路往燕江东路方向行驶,行至大榕树路段时,碰撞到其前方正在等红绿灯由童先生驾驶的闽D36**6号小车。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见童先生报警便弃车逃离现场。10月8日,迫于警方的压力,陈先生到大队投案。
民警询问陈先生为何要肇事逃逸。陈先生一脸懊悔地说:“我有摩托车证,现在正在参加小车考试。那天有事,就抱着侥幸心理借朋友的车用用。没想到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看到对方要报警,又想到自己还在考试没拿到驾驶证,心理一慌,就弃车逃离现场。现在一想起来就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陈先生准驾不符的行为记12分,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记12分,并处拘留20日。陈先生正在参加的小车考试将被退办,摩托车驾驶证被记24分,并且要参加满分学习及考试才能重新拿到驾驶证;而他的小车驾驶证考试也必须要等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参加考试。可以说,因为一时侥幸心理,陈先生付出了严重代价。
交警提示
没有通过全部驾考考试拿到驾驶证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没有小车驾驶证的,不能驾驶小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千万不要逃离现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