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追踪解读:如何申诉交通肇事案,对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时间:2023-05-28 10:39:20来源:法律常识

辛苦小蔡突遭意外,倔强司机心口不服

小蔡开半挂车跑长途。一次,夜间他从外地往回赶。快到本县时,在A县,突然发现对面一辆面包车像醉汉一样“东倒西歪”地开了过来。他下意识减慢了车速。真是怕什么来什么。眨眼之间,面包车摇摇晃晃跑到了自己正在行驶的右侧车道上。慌乱中,他赶忙把车头打到左侧车道上,试图躲开迎面而来的面包车。“神志不清”的面包车此时也发现了危险,急转弯,又返回到小蔡的左侧车道上。小蔡赶忙把方向盘往右回轮,他试图躲开面包车。然而一切都晚了!“咣”!一声巨响,面包车撞在了半挂车右侧前方的大灯上。

经A县交警队认定,本次事故造成面包车乘员两死(包括司机)一重伤,小蔡负主要责任。

在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小蔡不服,当面质问A县交警队具体办事人员B交警,“面包车司机醉驾350,他应该负全责?为什么我成了主责?”

B交警解释,“机动车应该在道路的右侧通行,事故发生在你左侧车道,所以你负主责。”

小蔡争辩道,“他是醉驾,他就是主责!”

B交警回应,“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你的车占据了别人的车道,其他都是次要原因。”

“不!我不服!!”一时半会儿说不过交警,小蔡扭头就走。


申诉失败心有不甘,百般搪塞又被戳穿

随后,小蔡向A县交警队的上级部门C市交警队提出复核申请。

C市交警队要求A县交警队“重判”。

A县交警部门仍然作出小蔡负主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怎么我还是主责?!”小蔡不服气,又找到了A县交警队。

“你超速了。”仍然是B交警接待了小蔡,仍然是坚定不可更改的语气。

“嗯?怎么可能?我明明记得已经刹车减速了?”B交警的一句话,把小蔡说愣了,他喃喃自语到。

“另外,那天晚上,你的车开的是远光灯,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B警察紧接着又来了一句“补刀”。

“不对吧?”小蔡心里泛起了疑惑,他一边挠着头一边走出了A县交警队。

回家后,小蔡翻来覆去一宿没睡。难道是自己真的没开近光灯,没减速?

第二天,小蔡找到自己的事故车辆,查看了行车记录仪。

“你胡说!那天晚上,我的车速才40迈,那条道限速70,我没有超速!!”第三天,小蔡气势汹汹地找到B交警大喊大叫。

“我看了,那天晚上,我没有开远光,我开的是近光灯!你胡说!我要求行政复议,我要去告你们!……”,被欺骗的小蔡对B交警吼道。

一杯酒一场车祸,俩仁者俩个苦衷

面对“气急败坏”的小蔡,B交警一声不吭。

“其实,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半个小时后,小蔡停止了“咆哮”。B交警才低声说到。

“你不知道,车祸中两位死者家属是什么情况。面包车里三个人涉及到的三个家庭都是农村普通家庭。一个家属的妻子知道情况后,难产,老婆孩子都正在抢救。另一位的母亲受了惊吓,突发脑溢血住进了ICU。医生说,重伤的乘客如果抢救不及时今后可能成为植物人。我知道你很委屈。但是你知道吗?一场车祸,两条人命没了,三个家庭都失去了主心骨。他们的孩子、母亲、老婆、他们的命谁来抢救?”说话间,B交警眼里噙满了泪水。

“我知道,事故认定书不一定完全符合法律。但是,你知道吗?如果认定面包车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他们,你也不可能救助他们的家属,死去的可能不止两个人,有可能是三个人、四个人、五个人。我不知道怎么办?我很纠结,从法律角度来说,违法者应该受到严惩,但是他们的孩子、母亲、妻子,难道他们也该着受连带,受惩罚,难道他们不应该得到救助?………。”B交警哽咽着,泪如雨下。

小蔡默默地走出A县交警队,他心乱如麻,他知道自己再也不会踏进A县交警队了,他知道今后自己可能要“偿还”受害方家属巨额的赔偿金,自己可能要为此被判刑。但是,想到医院里正在抢救的婴儿、妻子、母亲、伤者,他下定决心,不再为自己讨要清白!

故事讲完了。有人说,这是一个假公济私的故事;有人说,这是一个违法乱纪的故事;还有人说,这是一个人性与法的故事。众说纷纭,难下定论。

作为一个讲法的公众号,接下来,笔者今天从法律的角度和你谈谈相关知识。

一、在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中,左侧车道行驶与醉驾相比较,哪一个应该负主要责任?

答:醉驾者负主要责任的可能性更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酒后驾车应从重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我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满意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向做出认定书的交警部门或其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我对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我可以去告他行政乱作为吗?

答:不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行政复议,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我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有意见,该怎么办?

答:可以请求调解,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可以重新要求确认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201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发生后,损害赔偿权利人和损害赔偿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要求重新确认事故责任,并承担举证责任:(1)对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不服; 2)快速理赔处理签署事故责任单后反悔的;3)交通事故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

五、应该惩罚还是褒扬“徇私枉法”的B交警呢?

答:笔者也想不清楚。

依照法律,小蔡也许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从理性角度来看B交警的职责就是“依法办案”,违背法律故意偏袒面包车的行为就是错的(不正义的),他应该受到惩罚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人的性命大于一切。在B交警的心中,人(伤者家属的性命)是目的,法律不过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受到更大的伤害,B交警用手中的权力,“以合情理”的方式为“弱者”争取 “社会资金”的“援助”,他这种拯救生命的行为应该受到褒扬

从长远角度来看,如果严格要求B交警依法行事,我们的社会也许会变得冷漠无情,更多的性命将死于法律的严苛。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纵容B交警的行为,那么也许会有更多的人以“救人性命为借口”去践踏神圣的法律,去非法获得更多的“不义之财”。

亲爱的朋友,你说应该惩罚还是褒扬B交警呢?


注:本文故事纯属虚构切勿对号入座;关于法律问题的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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